網絡輔導契約的重要性

「當進行網絡心理治療服務,契約是重要而安全的基礎」(Crouch, 1997),契約是輔導員和受輔者雙方理念和行為的共識,在輔導契約的架構和規範下,上述雙方才可安全而有效地進行心理治療。

對比實體輔導,服務契約對網絡輔導更為重要,因為在前者,即使受輔者未看過輔導契約,但他一般來說對服務已有一定了解和認識。例如,在公營服務的青少年中心,有位青少年啊強向社工求助,他感到有很大的學業壓力,希望申請輔導服務。

一般來說,啊強此時已知道中心的位置,在第一次與社工會談中,他明白輔導應該以會面溝通的方式來進行,他知道他有一位負責社工可以聯絡和溝通。而且,從中心的環境和單張中,他了解到中心是受社會香港福利署資助,這些都是受輔者未看服務契約時,已對服務有基本認識。

相反,網絡接觸的廣大群眾,可說是「什麼人也有」,有些人可能只是片面地看過輔導服務的一張宣傳圖片,便向申請服務,這時受輔人可能對輔導服務內容和方式沒完沒有概念。加上在網絡輔導開始前,網絡輔導員和受輔者很多時只以文字訊息,如電郵往來,雙方對服務的期望往往有很大不同,所以,網絡輔導必須經雙方同意服務協議和條款後,才能開始輔導服務。

另外,如受輔者感到不滿,向專業協會投訴網絡輔導員時,網絡輔導員也能以服務契約作為憑証,表明自己有跟從契約履行服務責任,達至保護輔導員專業資格的效果。最後,一份清楚,考慮周全的服務契約,實能給予受輔者服務信心和輔導員專業的形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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